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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能够躲债吗?(西门庆的故事之二)

作者:孙曙光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11 浏览量:0

 

西某庆离婚后2006年结婚,婚后,西向好友借钱开餐馆,不久就失败,欠下大量债务。于是西想出假离婚。2010年,西庆潘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约定:所欠债务债务全部由西偿还,所有财产归享有。

问:债权人有权要求西共同偿还债务吗?

 

律师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西庆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西以个人名义向好友借钱开餐馆,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尽管西在《离婚协议》约定好了债务归属,当时这不能够对债权人产生效力、所以,西庆潘应该共同偿还该笔借款。

另法律上,不存在真离婚假离婚,离婚自登记时发生效力。笔者办理的一些案件,一般男方会欺骗女方假离婚购房避税等,一旦离婚,女方要求复婚,男方直接拒绝。所以,离婚需谨慎,登记别后悔。

 

你遇到过假离婚变成真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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