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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报案、控告、举报”

作者:孙曙光律师 发布时间:2020-01-15 浏览量:0


 

生活中,老百姓经常接触到的一个词语叫报案,出交通事故了报案,东西被偷了报案,看见别人杀人报案等等。那么你真的了解什么叫“报案”吗?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分别规定了报案、控告、举报等法律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划重点:
控告,只能由受害者提出,而且必须有明确的控告对象,就是知道是谁伤害了你或者侵害了你的财产。比如西门庆打伤了武大郎,那么武大郎可以向公安机关(一般也是这个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控告或报案。
举报,任何人都可以提出,但一般举报人与这个犯罪事实没什么关系,而且举报一般得有举报的事实和举报对象。比如你发现你们科长私自设立小金库,包二奶,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举报、报案。报案,可以说是一个综合的说法, 内涵丰富。属于举报的情形,你也可以去报案,属于控告的情形,你也可以去报案。

 

另外,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十四章关于立案、撤案的规定之14-04(不予立案部分)(3)通知。①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②对报案人、举报人、扭送人,及时告知不予立案的决定。
看明白了吗?

对控告的,公安如果不立案,是需要将《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的,控告人可以持该通知书向公安机关进一步申请复议和复核,也可以进一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报案、举报,公安机关只“及时告知”就行,并无前述要求。

作为一个好公民,发现任何不法行为都可以去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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