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襄阳律师 > 孙曙光律师主页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婚姻协议中的婚姻保证金,是否受法律保护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20-11-11 浏览量:0

婚姻协议中的婚姻保证金,是否受法律保护
情景案例:
冷与冯某炮在一次户外活动中认识,因为聊得投机,很快开始相恋。范冷性格文静,不善交际,炮则人缘较好,喜欢游玩。20146,冷与冯炮准备登记结婚,冷的母亲担心女儿受骗,就要求双方签订婚姻保证协议,之后两人登记结婚。201610,冷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冯小炮拿出一份协议,内容为:“为证婚烟长久,男方已向女方支付10万元婚姻保证金,如果男方冯炮提出离婚,无机提出返还该保证金。相反,如果范冷提出离婚,则双倍返还。”于是,炮要求范冷返还双倍保证金。

请问:双反协议中约定的婚姻保证金有效吗?

律师分析: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享有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我国《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任何人不得强迫、要写他人结婚或者离婚。

本人中范冷与冯炮签订婚姻保证金协议的目的,是希望婚姻关系永远存续。但由于协议的内容,限制或制约了当事人的离婚自由权,显然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基本法律原则,因此,协议内容对双方没有约束力,关于保证金的条款内容是无效的。

 

 

 

孙曙光律师

孙曙光律师

服务地区: 湖北-襄阳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

188-7259-1626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