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襄阳律师 > 孙曙光律师主页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律师告诉你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8-04-12 浏览量:0

 案例:甲现年35岁,农业户口,在A公司上班。乙受雇于私人老板B,负责泥土搬运工作。2016年3月19日早上7点,甲走路去A公司上班,途径乙家门口时,恰逢乙正在暖车准备前往B承包的工地运土。因乙操作不当,其驾驶的车辆将甲撞伤。事发后,交警部门认定乙负主要责任,甲负次要责任。

  甲受伤后到丽水、杭州等地住院治疗240天,花费医疗费19万元、鉴定费2040元、餐饮费1500元、住宿费2000元等费用。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甲的损伤构成四级、八级、九级;休息时间为332天、护理时间为300天、营养时间为300天。

  甲有权主张哪些赔偿?

  相关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律师总结:

  1常规损伤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

  常规损伤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3死亡

  (当场死亡)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

  (经抢救无效死亡)常规损伤赔偿项目+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

  甲是农业户口,是否有权按居民标准赔偿?

  相关规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中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裁量的指导意见(试行)》(17.6.1起施行)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参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

  1.受害人的户籍在农村,但其所在集体的土地已被国家征收或者其承包的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致其无法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

  2.受害人与用工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且已购买养老保险的;

  3.受害人系在城区购买商品房且已办理房产证的所有权人或户内同住家庭成员的;

  4.受害人系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业主且从业时间满一年的;

  5.其他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地、主要生活消费地等因素综合判定可以参照适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的情形。

  二、受害人为农村居民但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其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十至二十的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五万元;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三十至五十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七十至九十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肇事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情况下,赔偿次序如何进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孙曙光律师

孙曙光律师

服务地区: 湖北-襄阳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

188-7259-1626

在线咨询